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譚杰 張慕子)近年來,電子煙以“時尚的外表、豐富的口味”被不少消費者視為“潮流新寵”“戒煙神器”,不少未成年人更是 “趨之若鶩”。殊不知,吸食電子煙不僅有害身體健康,更有一種“上頭電子煙”,時尚鮮麗的外衣下,隱藏的卻是侵蝕生命的新型毒品。
12月21日,天心區(qū)人民檢察院和天心區(qū)人民法院攜手開展禁毒宣傳活動,在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(qū)模擬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(俗稱“上頭”電子煙)的案件。
00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酒吧銷售人員,其為賺取高額利潤,在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已被列為毒品進行管制的情況下,仍于今年7月和8月間兩次從他人處購得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“上頭”電子煙油,并將這些“上頭”電子煙油販賣給了吸毒人員黃某。
據(jù)了解,普通電子煙的主要成分是水、丙二醇、甘油、尼古丁和調(diào)味劑等,而“上頭電子煙”卻被不法分子摻入了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(zhì),相比傳統(tǒng)大麻成本更低,卻能產(chǎn)生更為強烈的致幻效果,極大危害年輕人的身心健康,長期使用更是危害大腦。今年7月1日起,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(zhì)正式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。
庭審過程中,公訴機關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,列舉了犯罪證據(jù),周某對自己販賣吸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當問及周某為何知法犯法時,周某表示自己販賣“上頭”電子煙給黃某,只是為了讓黃某為自己多介紹點客戶。對此,檢察官當庭對周某進行了批評教育。周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深表示悔意,自愿認罪認罰。法院審理后宣判,被告人周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。
庭后,在場學生們就庭審經(jīng)過和案情紛紛提出了自己的問題,檢察官和法官一一進行了解答,并向在場學生們進一步普及了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等新型毒品的特征和危害,提醒大家提高對新型毒品的警惕,對毒品說“不”。
近年來,天心區(qū)檢察院嚴格履行刑事檢察職權(quán),對毒品犯罪依法從嚴打擊,堅持關口前移,預防為先,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,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,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,依托互聯(lián)網(wǎng)等媒體推進以案釋法工作,多層次、全方位展開禁毒宣傳,延伸辦案效果,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毒品的濃厚氛圍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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